增加寵物絕育補助:條件是必須寵登,因此流浪動物無法使用,而且動物醫療資源缺乏的鄉村地區也不易享受此補助,所以真正用到此項資源的大都是都會區的寵物,而牠們卻不是流浪動物的主要源頭。
加強寵物登記:的確可以阻遏寵物棄養,並且推展強制絕育,但對於沒有明確飼主的動物(如鄉村地區的放養犬貓和流浪動物),卻毫無作用,但此二者其實才真正是流浪動物的主要源頭。
加蓋收容所:當流浪犬貓的源頭不斷繼續繁衍時,蓋再多的收容所都不夠用,它的功能主要是做為看守所,收容有行為問題的動物。
由此可以知道,這些機制用來管理犬貓飼養沒有問題,但對於流浪動物問題的解決卻作用甚微。政府不是經費不足,而是把錢用錯地方了。
我認為,唯有承認餵養流浪犬貓和放養犬貓的人與購買或領養寵物的飼主,因有無【主動取得之意願】而角色不同,責任程度不同,我們才能獲得他們的協助,針對這個真正的源頭做出有效的處理。
這些餵養人並無主動取得的意願,只是應動物之需求提供人道協助(食物或棲身之所),但對於阻遏牠們的繁衍卻無能為力,必須有公私部門提供補捉、運送、絕育經費等種種資源協助,方能解決問題。
與其不斷爭論他們是否該負起飼主責任,不如坦白承認:政府一直在幫真正該負完全責任的寵物飼主付絕育經費此一事實,那大家就不用繼續在假議題上兜圈子,可以好好做有用的事了。
我們在台東進行了五場【混種犬貓免費絕育服務】,共完成497隻動物的手術,其中374隻完成寵物登記,達到百分之七十五的寵登率,就台東而言這是很高的比例了,而且這些都是原本不關不紮不寵登,持續不斷生出新流浪犬貓的大源頭呢。
可見,重點不在教育或觀念,而在資源分配不均,資源到位了,大家都想解決問題。
另外的123隻則在手術時將耳朵剪角標記,然後放回原地,也就是執行TNVR【捕捉、絕育、原地放回】。雖然無法進入家庭,至少不會繼續發情繁衍製造新問題。
有人認為TNVR不能解決所有問題,但在一個對流浪動物採行【有檢舉才捕捉制度】的社會裡,難道我們對於未被檢舉捕捉的流浪動物應該放任牠們生生不息嗎?我們有能力全面收容嗎?更何況絕育後的動物,若造成嚴重困擾時仍然可以捕捉移除,所以TNVR根本不會製造新問題,反而能遏止繁衍並消除動物發情時帶來的困擾。
台灣正在朝全面飼主責任的目標前進,目前處於現在進行式而非完成式的階段,必須務實接受流浪動物問題是社會共業,而不是單純的個人問題,唯有多管齊下才能解決問題並建構可施行全面飼主責任制的環境,不要把飼主責任概念當成手銬腳鐐,套在無明確飼主的動物身上,否則目標就遙遙無期永無達成之日了。
作者簡介:
林雅哲醫師
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常務理事
湖光動物醫院院長
致力於人道方式解決流浪狗問題